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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5-07

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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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播职改发〔2025〕3号

各市州科协、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文件精神(网址:http://rst.hunan.gov.cn/rst/xxgk/tzgg/202505/t20250527_33683705.html),以及最新的《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办法》(湘人社规〔2025〕17 号)要求(网址:https://www.hnast.org.cn/xwzx/tzgg/694209696936069.shtml),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主要岗位从事科普研究、科普内容创作、科普活动策划实施等科学传播与普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2025年8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以下情况除外:

(一)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专业领域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领域

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实践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湘人社规〔2025〕17号执行。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科学传播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转评同层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四、评价标准与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科学传播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专业水平、科普实效,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学传播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科学传播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弘扬爱国奉献、创新协作、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采取专家综合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中初级职称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执行。

五、评审组织

(一)省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和省直单位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可受理市州的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

(二)各市州科协会同市州社科联按要求组建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市州科协,市州社科联参与相关工作。

六、申报与评审方式

高级职称根据湘人社函〔2025〕29号文件中“一、申报与评审方式”的规定执行,初中级职称参照执行。

七、申报与评审时间

高级职称根据湘人社函〔2025〕29号文件中“二、申报与评审方式”的规定执行,初中级职称参照执行。

八、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根据湘人社函〔2025〕29号文件中“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的规定执行,初中级职称参照执行。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确保职评工作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各市州科协、社科联,全省各自然科学类社团组织、社科普及基地、社科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动员本市州、本协会的科学传播专业人员积极参评。

(三)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把握时间节点,规范材料报送,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情况。

(四)联系人

省 科 协:卜仲伟  电话:0731-84884351

省社科联:杜小针  电话:0731-89716044

职 改 办:张孟喜  电话:0731-84884354 

附件:

1.资格审查材料要求.docx

2.业绩评审材料要求.docx

3.材料填报及装订要求.docx


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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