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5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全省技术经纪专业职称首次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一)2025年度全省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只受理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1)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请规范上传样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将被退回),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涉密材料严禁网上提交。业绩评审材料须按要求线下提交,无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要求操作。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参评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办法》执行。驻湘央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职称评审委托函。
(二)2025年度全省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采取专家综合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初级、中级职称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28日前完成参评人员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审核,并按要求和流程将审核结果提交至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全省职称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28日—29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25年全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按照印发的《湖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办法》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技术经纪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提供职数审核备案表,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四)年度考核要求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申报职称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单位等部门负责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复核。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五、评审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科协按要求组建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和省直单位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可受理市州的初级、中级职称委托评审。各市州科协按要求组建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科协要积极宣传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动员我省技术经纪专业人员积极参评。各市州科协要成立相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市州科协工作联系人回执于2025年7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kchn_admin@163.com。
(三)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把握时间节点,规范材料报送,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
(四)联系人
刘红碧 18173006137
莫 鼎 0731-84884364
曾 玲 0731-84884361
附件:
湖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30日
科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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