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湖南省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湖南省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7日
湖南省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我省全产业智能化改造转型、数字化迭代升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应用数字化技术和创新方法技术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在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下增设创新技术管理工程分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企业、产业、产业链全生态,全覆盖推进传统产业数字技术改造,驱动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建立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创新技术管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评价选拔人才,强化“三个注重”评价原则。
(一)注重能力水平。具有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数字化管理等数字技术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创新方法理论(TRIZ)、工业工程(IE)等创新方法技术,具备跨专业、跨行业解决数字化升级改造实际工程问题的复合型专业技术技能。
(二)注重业绩贡献。立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产生新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创新成果,重点评价在助推企业质量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的业绩和贡献。
(三)注重市场认可。围绕数字化升级改造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创新实践、进行技术攻关,形成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成果,产生社会经济价值,实现效率提升和效益增加。
第二章 评价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运用数字技术和创新方法技术解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难题,在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建设等岗位从事创新技术管理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采取材料评审与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高级工程师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元评价。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第七条 学历与资历申报基本条件与工程系列职称要求保持一致。
第八条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第四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九条 能力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1.取得创新方法应用能力一级认证;
2.了解创新方法技术在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应用情况及发展趋势,了解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的基础知识;
3.具备运用创新方法技术参与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能力,并在具体工作中发挥专业作用。
(二)工程师
1.取得创新方法应用能力一级认证;
2.熟悉创新方法技术在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应用情况及发展趋势,熟悉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建设的技术原理和专业知识;
3.能运用创新方法技术参与制订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方案,在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高级工程师
1.取得创新方法应用能力二级认证;
2.具备创新方法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在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应用能力,能根据具体需求规划实施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建设有关的工程技术方案;
3.能运用创新方法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研究制订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方案,培养企业技术骨干,指导团队具体开展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
第十条 业绩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取得以下业绩一项及以上:
1.参与完成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1项及以上;
2.参与上述项目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成果的研发;
3.运用创新方法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参与解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难题1个及以上。
(二)工程师
取得以下三方面的业绩:
1.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具备下列业绩一项及以上:
(1)任现职以来,参与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难题,形成新产品、新设备等创新成果且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应累计经济效益占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3%及以上,或累计创效1000万元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实施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对应累计降本总额占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及以上,或累计降本500万元及以上。
2.项目成果及科技奖励方面具备下列业绩一项及以上:
(1)参与完成省部级立项的数字化升级改造示范性项目1项及以上;
(2)在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产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拥有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认可的成果1项及以上,或实现成果转化1项及以上;
(3)获市厅级及以上数字化升级改造关联项目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经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置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4)在国家科技创新类竞赛中,相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通过省部级创新人才选树、举荐项目认定;
(5)运用创新方法技术解决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实践难题3个及以上,在企业产生实际应用效果。
3.专利、标准等代表作方面具备下列业绩一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取得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上述知识产权要求取得产业化应用成效。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关于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调研报告、学术报告、技术论证报告1篇及以上,并经2名及以上业内高级专家评议,证明对社会生产具有较强实用价值与推广价值;
(3)参与省部级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参与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行业政策、规范的研究编制,或参与产业龙头企业有关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4)参与编制或修订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通用标准。
(三)高级工程师
至少取得以下三方面的业绩:
1.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具备下列业绩一项及以上:
(1)任现职以来,参与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难题,形成新产品、新设备等创新成果且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应累计经济效益占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5%及以上,或累计创效2000万元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实施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对应累计降本总额占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3%及以上,或累计降本1000万元及以上。
2.项目成果及科技奖励方面具备下列业绩一项及以上:
(1)主持或参与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示范性项目1项及以上;
(2)在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产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拥有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认可的成果3项及以上,或实现成果转化1项及以上;
(3)获省部级数字化升级改造关联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获经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置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4)在国家科技创新类竞赛中,所涉数字化技术项目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通过国家级创新人才选树、举荐项目认定。
(5)运用创新方法技术解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实践难题5个及以上,在企业产生实际应用效果。
3.专利、标准等代表作方面具备下列业绩一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或取得软著6项及以上。上述知识产权要求取得产业化应用成效。
(2)取得行业或产业龙头企业认可的智能化升级改造行业工法、操作法等相关技术创新成果3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编者出版关于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或作为主要译者出版关于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译著1部及以上;
(4)作为第一、二作者撰写关于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调研报告、学术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及以上,并经3名及以上业内正高级专家评议,证明对社会生产具有较强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5)参与国家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或主持省部级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或主导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行业政策、规范的编制;或主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6)主持或参与编制或修订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通用标准。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作出卓越贡献的,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须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除满足正常申报参评条件外,还须取得创新方法应用能力二级认证,同时取得以下业绩两项及以上: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数字化升级改造类项目1项及以上;
2.在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及以上;
3.作为第1发明人,取得数字化升级改造类别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相关知识产权要求取得产业化应用成效;
4.运用创新方法技术解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实践难题10个及以上,在企业产生实际应用效果。
5.任现职以来,主持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形成新产品、新设备等创新研发成果,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对应经济效益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创效5000万元及以上;
6.任现职以来,主持实施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对应降本总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累计降本2000万元及以上。
7.攻克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空白,或实现进口替代,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进全行业生产模式重建、产业形态重塑,全方位带动数字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除满足正常申报参评条件外,还须取得创新方法应用能力一级认证,同时取得以下业绩两项及以上:
1.参与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数字化升级改造类项目2项及以上(排名前3);
2.在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排名前3)及以上;
3.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数字化升级改造领域授权专利1项及以上;
4.运用创新方法技术解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实践难题6个及以上,在企业产生实际应用效果。
5.任现职以来,参与实施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等研发成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应累计经济效益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创效1500万元及以上;
5.任现职以来,参与实施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对应累计降本总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累计降本800万元及以上。
第十四条 为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一人一策”评审绿色通道,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3名及以上行业内正高级专家认同,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由高评会按程序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贯通技能人才参评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注重其在主持数字化升级改造中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的能力贡献评价。技能竞赛获奖、完成项目、技术报告、行业标准编制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以作为评价内容。
第十六条 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
第十七条 开展首次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时,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凭相关层级职称证书申报参评;进入正常化评价后,其他系列需转评后方可申报参评,工程系列其它专业无须转评可直接申报参评。
第十八条 申报参评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科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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