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 科协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科协、各高校科协:
现将《湖南省高校科协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8日
湖南省高校科协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促进高校科协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湖南省科协、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高校科协职责定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高校科学技术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高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高校科技工作者,反映高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高校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2.培育造就高校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建立高校科技人才库,推荐、表彰奖励优秀高校科技工作者,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3.组织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
4.依托高校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5.积极参与高校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
6.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范,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培育科学文化,引导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7.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高校科技工作者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学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引导组织高校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活动。
8.加强与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高校科技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9.联系服务挂靠在高校的学会办事机构,引导支持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会。
10.结合高校实际,开展符合高校科协宗旨的其他工作。
三、高校科协的主要工作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以学术报告会、专家讲座、学术沙龙、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和教育交流活动。
2.梳理、凝练教学和科技问题,引导开展跨学科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推动学科建设。
3.组织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提高高校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能力。
4.开展学术评价。结合破“四唯”,试点开展学术积分制,探索专业领域绩效综合评价新形式。
5.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在校内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学节等各类科普活动。参加科协、科技、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
6.协助收集企业(园区)工程技术难题,推动高校资源向企业输送,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7.评选、表彰、举荐高校科技人才。
8.联合举办学术出版物。组织编写、出版学术期刊、专著等。评选、表彰优秀科技论文、学术专著等。
9.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培养高校创新文化。
10.建设科协专家库,协助建设高校智库,组织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服务工作。
11.维护高校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高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和困难。
12.加强与高校挂靠学会的合作,引导支持在校科技工作者加入有关学会。
13.协助申报教学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职称评审,推荐参加有关学术组织;组织开展“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活动,走访慰问科技工作者等。
14.申报、承办上级科协有关学术、科普、科技人才推荐等活动。
15.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高校科协组织体系
1.高校科协的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2.高校科协委员会委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可设立常务委员会。高校党委、行政部门和院系应有相应数量的代表委员。
3.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4.高校科协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办公室)。
6.高校院系应建立科协基层组织,在高校学生中可建立学生科协。
5.会员。在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个人会员,经审核可成为高校科协的个人会员;在校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学、科研和科技管理人员及在校研究生,承认并遵守高校科协章程,经批准可成为高校科协个人会员。高校所属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科技团体和校内成立的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院系科协、研究生科协、大学生科协等科技团体,经批准可成为高校科协的团体会员。
6.符合条件的高校科协可申请加入中国科协、湖南省科协和所在地市州科协,成为其团体会员。
附件:1.高校科协的建立流程
2.高校科协的换届流程
附件1
高校科协的建立流程
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高校,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经高校党委同意,可申请成立科协组织。
高校申请成立科协组织由高校党的隶属关系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审批。
一、发起成立高校科协
1.发起。一般由高校科技(研)处牵头,联系10名以上具有学术权威的高校科技工作者,作为高校科协成立共同发起人,向高校党委申请成立高校科协组织。
二、成立高校科协筹备委员会
2.高校党委同意成立高校科协。在高校党委领导下,成立5人左右的高校科协筹备委员会。
3.高校科协筹委会与当地市州科协、湖南省科协联系,咨询了解成立科协的具体事宜。
4.发展科协会员。高校科协筹委会发文在校内发展科协会员,在院系和大学生中筹建科协组织。
三、筹备高校科协成立大会
5.筹委会组建工作班子,开展筹建工作。
(1)起草高校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工作方案,报高校党委审议。方案包括校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委员候选人、常委会名额分配及产生方案,校科协日常办事机构设置方案等。
(2)以校党委的名义发出推选第一次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3)酝酿、提出第一届校科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委员候选人在代表中产生,总人数控制在代表人数的30%以内。省科协委员,省级以上学会秘书长以上人员,科普基地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可作为委员候选人,其余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单位党委(支部)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
委员会规模较大时,可成立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人数控制在委员会总人数的25%以内。
(4)起草第一届校科协全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选举办法。
(5)起草高校科协章程(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6)起草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并征求意见。
(7)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6.提出成立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
7.制定大会议程方案。
四、召开高校科协成立大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8.由筹委会向学校党委提交科协成立大会申请,并将大会方案,委员会建议名单,主席、副主席以及秘书长人选提请党委进行师德师风以及履职能力审核。主席、副主席应由校级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
9.校党委批复准予召开成立大会。
10.以校党委名义发出会议通知。
1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筹委会主任作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3)通过大会议程。
12.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审议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日程。
(2)报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推选情况。
(3)审议通过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
(4)审议高校科协《章程》草案
13.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奏唱国歌。
(2)校领导致开幕词。
(3)大会秘书长作科协筹备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高校科协《章程》草案。
(5)举行大会选举。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读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并选举。
(6)宣布选举结果。
14.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确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15.举行科协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选举高校科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2)选举高校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审议通过高校科协相关管理制度。
16.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宣布当选的科协领导班子。
(2)通过科协《章程》的决议。
(3)新当选的科协主席讲话。
(4)领导讲话。
(5)致闭幕词。
五、报告结果
17.向高校党委报告大会结果。
六、审批登记
18.高校向高校党的隶属关系所在地科协报告科协组织成立情况和会员大会结果,以及秘书处联系方式等情况,申请批准成立高校科协。
19.所在地科协应在一个月内审批、登记。高校申请成立科协组织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成立科协组织的报告;
(2)高校基本情况说明;
(3)高校科协章程;
(4)高校科协成立大会筹备情况说明;
(5)高校科协领导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6)高校科协办事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经费来源等情况说明;
(7)其他有关材料。
20.符合条件的高校科协,可申请加入中国科协、省科协和市州科协作为其团体会员。
附件2
高校科协的换届流程
一、申请换届
本届校科协委员会根据章程任期规定,向校党委提出换届申请。
二、成立换届工作机构
成立高校科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换届工作筹备。
1.在高校党委领导下,校科协成立5人左右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科协秘书处,负责换届具体事宜。
2.制定校科协换届工作方案,报校党委审议。方案包括校科协换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委员候选人、常委会名额分配及产生方案等。
3.校科协发出推选校科协换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4.酝酿、提出新一届校科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委员候选人在代表中产生,总人数控制在代表人数的30%以内。省科协委员,省级以上学会秘书长以上人员,科普基地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可作为委员候选人,其余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单位党委(支部)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由校级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
委员会规模较大时,可成立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人数控制在委员会总人数的25%以内。
5.起草新一届校科协全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选举办法。
6.起草高校科协章程(修改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7.起草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并征求意见。
8.提出代表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
9.制定大会议程方案。
10.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召开高校科协换届大会
1.校科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作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3)通过大会议程。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审议会员代表大会议程、日程。
(2)报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推选情况。
(3)审议通过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
(4)审议高校科协《章程》修改草案
4.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奏唱国歌。
(2)校领导致开幕词。
(3)作科协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高校科协《章程》草案。
(5)举行大会选举。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读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并选举。
(6)宣布选举结果。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确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6.举行科协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选举高校科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2)选举高校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审议通过高校科协相关管理制度。
7.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宣布当选的科协领导班子。
(2)通过科协《章程》的决议。
(3)新当选的科协主席讲话。
(4)领导讲话。
(5)致闭幕词。
四、报告选举结果
向高校党委报告大会选举结果。
五、备案
高校科协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向批准其成立的科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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