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科协通[2009]46号
各市州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中国科协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县(市、区)科协为独立建制单位,且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科协工作人员队伍;
2、科普经费达到人均不少于0.5元;
3、能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任务要求、评估目标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可在中国科协网下载,网址:http://www.cast.org.cn)。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申请创建报告;
2、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科协要根据所辖各县(市、区)的科普工作情况择优选定申报单位,并协助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已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本次都需重新申报。
请各市州科协认真做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的指导工作,并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寄达省科协普及工作部。
联 系 人:蒋电波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7号省科协普及部
邮 编:410000
传真电话:0731-84884352
电子邮箱:hnkxpjb4444890@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编辑:莫鼎
责任编辑:莫鼎
发布日期:200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