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科协通[2009]46号

各市州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中国科协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县(市、区)科协为独立建制单位,且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科协工作人员队伍;
    2、科普经费达到人均不少于0.5元; 
    3、能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任务要求、评估目标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可在中国科协网下载,网址:http://www.cast.org.cn)。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申请创建报告;
    2、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科协要根据所辖各县(市、区)的科普工作情况择优选定申报单位,并协助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已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本次都需重新申报。

    请各市州科协认真做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的指导工作,并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寄达省科协普及工作部。

    联 系 人:蒋电波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7号省科协普及部
    邮    编:410000
    传真电话:0731-84884352
    电子邮箱:hnkxpjb4444890@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编辑:莫鼎
责任编辑:莫鼎
发布日期: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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